数字人:公开发行说明书

2020年11月18日查看PDF原文
的“天健审〔2019〕4-7 号”《审
 计报告》及“天健审〔2020〕4-4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归
 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包括少数股东损益,并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分别为 2,115.51 万元、3,333.44 万元,公司不属于尚未盈利企业。
二、 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开发行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三、 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开发行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违法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五、 其他事项

    无。


        第十一节 声明与承诺

一、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开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徐以发                      李庆柱                      李相东

          王清平                      齐 雷                      孔祥惠

            张 娜                      王 莉                      王作维

 全体监事签名:

            王 艳                      刘金山                      苗 青

 除董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魏 昱                李伟涛              米 泽              孙守华

                                                            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 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公开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签名):

                      徐以发

三、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公开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实际控制人(签名):

                        徐以发

四、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公开发行说明书进行了核查,本公司管理层已认真阅读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董金

      保荐代表人:

                                叶清文                  柴柯辰

      保荐机构总经理:

                                        王连志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黄炎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五、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公开发行说明书,确认公开发行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 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 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公开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鲍卉芳          王雪莲            张瑜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乔佳平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六、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发行说明书),确认公开发行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
 审〔2018〕4-11 号、天健审〔2019〕4-7 号、天健审〔2020〕4-4 号、天健审〔2020〕4-57 号)、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4-58 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0〕4-45 号)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对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上述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公开发行说 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加宝                管金明                陈立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国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〇年  月  日

七、 承担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适用√不适用

八、 其他声明
√适用□不适用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发行说明书),确认公开发行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 验〔2017〕4-8 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 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公开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加宝                管金明                陈立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国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〇年  月  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法律意见书;

    (三)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四)公司章程(草案);

    (五)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

    (六)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七)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和查阅地点

    (一)查阅地点

    1、发行人: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天辰大街 1188 号

    电话:0531-88870968

    传真:0531-88870010

    联系人:李相东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38 号国投大厦 5 楼

    电话:021-35082189

    传真:021-35082151

    联系人:叶清文、柴柯辰

    (二)查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30—11:30;下午 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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