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银鸽:关于涉及诉讼暨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0年11月18日查看PDF原文
纷,河南正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公司提起诉讼。

  截止目前,该案已判决。

    (九)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诉讼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被告一: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诉讼的请求及进展情况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7500 万元、利
息(罚息、复利)338541.67 元(暂计至 2020 年 6 月 15 日,此后利息以及罚息、复
利按照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全部欠款清偿完毕之日);上诉暂计 75338541.67 元;(2)判令被告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截止目前,该案已判决,尚未执行。

    (十)关于河南军琴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诉讼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河南军琴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漯河银鸽生活纸产有限公司

    2、诉讼的请求及进展情况

根据原告起诉状显示,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被起诉支付货款及利息。
截止目前,该案已判决,尚未执行。
(十一)关于许昌市金锁商贸有限公司的诉讼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许昌市金锁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漯河银鸽生活纸产有限公司
2、诉讼的请求及进展情况
根据原告起诉状显示,公司因加工合同纠纷被起诉支付货款并偿还保证金。截止目前,该案已判决,尚未执行。
(十二)关于林州二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的诉讼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林州二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的请求及进展情况
根据原告起诉状显示,公司因建设工程纠纷被起诉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截止目前,该案已判决,尚未执行。
(十三)关于济宁南天农科化工有限公司的诉讼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济宁南天农科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的请求及进展情况
根据民事调解书显示,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被起诉支付货款及利息。
截止目前,济宁南天农科化工有限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四)关于华鑫科技(营口)有限公司的诉讼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华鑫科技(营口)有限公司
被告一: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恒浩益供应链有限公司
被告三: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的请求及进展情况

  根据《民事起诉状》显示,相关被告因借款合同纠纷被原告起诉,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给付原告垫款本金 40,000,000.00 元;(2)判令被告一给付原告利息(以
本金 40000000 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自 2019 年 1 月 17 日起至实际给
付之日止,暂计至 2020 年 4 月 26 日利息为 9300000 元);(3)判令被告一给付原告
律师费 872000 元;(4)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6)判令原告有权对就被告一质押的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 199780280 元股权/股份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款项优先受偿;(7)判令诸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截止目前,该案尚未开庭。

    (十五)关于长葛市军琴皮塑厂的诉讼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长葛市军琴皮塑厂

    被告:漯河银鸽生活纸产有限公司

    2、诉讼的请求及进展情况

    因买卖合同纠纷,长葛市军琴皮塑厂对公司提起诉讼。

    截止目前,长葛市军琴皮塑厂已向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六)关于漯河豫通电机设备有限公司的诉讼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漯河豫通电机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一:漯河银鸽生活纸产有限公司

    被告二:漯河银鸽至臻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2、诉讼的请求及进展情况

    因合同纠纷,漯河豫通电机设备有限公司对公司提起诉讼。

    截止目前,漯河豫通电机设备有限公司已向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七)关于漯河市泰威物流有限公司的诉讼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漯河市泰威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的请求及进展情况

  因运输合同纠纷,漯河市泰威物流有限公司对公司提起诉讼。

  截止目前,漯河市泰威物流有限公司已向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八)关于漯河市增益物流有限公司的诉讼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漯河市增益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的请求及进展情况

    因运输合同纠纷,漯河市增益物流有限公司对公司提起诉讼。

    截止目前,漯河市增益物流有限公司已向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已披露涉诉案件进展情况

  (一)关于新乡县博大绒业有限公司的诉讼

  因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向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20)。

    近日,公司收到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2020)豫 1104 民初
2247 号】,经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原告达成还款协议。

  (二)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诉讼

  因贴现融资欠款纠纷,原告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120)。

    近日,公司收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豫 0105 民初
14236 号】,作出如下判决:

    1、被告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贴现融
资款 2500 万元、利息(罚息、复利)188951.39 元(暂计至 2020 年 6 月 15 日,此
后利息以及罚息、复利按照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全部欠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2、被告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清偿后,有权向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追偿;

    3、原告对被告位于金水区金水路 305 号 6 号楼 2 单元 4 层西户(产权证号:
1101080017)、金水区金水路 226 号 13 层 1303、1304 号(产权证号:1001022115、
1001022116)房产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关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担保有限公司的诉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84)。

    近日,公司收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豫 0191 民初 7654 号】,作出如下判决:

    1、被告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代偿本息 15478038.37 元并以代偿数额为基数支付自代偿之日起分别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计收逾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2、原告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动产抵押证书41112019003385中记载的动产抵押物和被告漯河银鸽生活纸产有限公司动产抵押书 41112019003384 中记载的动产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券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被告胡志芳、宋媛媛、顾琦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关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担保有限公司的诉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93)。

    近日,公司收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豫 0191 民初 9220 号】,作出如下判决:

    1、被告漯河银鸽生活纸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能
源化工集团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代偿款 2154021.63 元及违约金(自 2020 年 6 月 10 日
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计收逾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律师费 4000 元、保全担保费 4268 元;

    2、被告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宋媛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关于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诉讼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93)。

    近日,公司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豫 01 民初 652
号】,作出如下判决:

    1、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平顶山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本金 18000 万元和利息 700158.35 元(自 2020 年 6 月 13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 18000 万元为基数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展期合同》的约定计付);

    2、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平顶山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补足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12000 万元和利息(自 2020 年 6 月 13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 12000 万元为基数按《银行承兑合同》的约定计付);

    3、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鳌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 39000 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有权对漯河银鸽生活纸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漯河市召陵区阳山路与淞江路交叉口东南角的 6 套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 11000 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六)关于翟威案件的诉讼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81)。

    近日,公司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豫 01 民初 488
号】,作出如下判决:

    1、被告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翟
威借款人民币 3500 万元及利息(利息以 35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起按
照月利率 2%计算至实际清算之日止);


  2、被告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顾琦、宋媛媛、胡志芳、孟飞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顾琦、宋媛媛、胡志芳、孟飞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七)关于刘萍案件的诉讼

  因买卖合同纠纷,刘萍对公司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93)。

  近日,公司收到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刘萍申请强制执行。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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