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兰德:诺思兰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公告书

2020年11月19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诺思兰德                                      证券代码:430047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Northland Biotech Co.,Ltd.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开拓路5号A406室)

    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并在精选层挂牌公告书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


                      特别提示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思兰德”“本公司”“发行人”)股票将于2020年11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初期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挂牌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全国股转公司、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全国股转公司网站披露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的重要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一)减持意向或价格承诺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亲属以及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原董事许成日,就股份锁定事宜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松山(持股比例16.99%)、许日山(持股比例13.76%)、许日山配偶之弟李明宙(持股比例0.26%)、许松山之女许兰瑛(持股比例0.0009%)、聂李亚(持股比例8.25%)、高洁(持股比例0.05%)、韩成权(持股比例0.05%)、许成日(持股比例7.29%)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超过第一条期限后,若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管/监事,则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管/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额不超过本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不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管/监事,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直接和/或间接所持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如遇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需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发行人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在精选层挂牌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精选层挂牌后本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本人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上述承诺的履行义务。

  如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等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其他要求或出台新的规定的,本人同意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予以执行。

  2、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就本次发行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本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票;

  对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的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果在锁定期满,本人计划减持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配合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在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本次发行后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股本为基数;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如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等监管部门对于减持股份安排出台新的规定,则本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出台的新规定对上述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二)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以及相关约束措施


  根据公司2020年6月17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以下简称“启动条件”)且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增持或回购公司之股份等行为的规定,则公司及相关主体应按本预案启动以下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达成时,公司将及时按照以下顺序采取措施稳定公司股价。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①自公司股票精选层挂牌交易后三年内触发启动条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公司应在符合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②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并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非独立董事承诺,其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③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A、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B、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

  ④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精选层挂牌条件的,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3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2)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①当公司回购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增持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②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a其单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获得现金分红的20%;b单次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如上述第a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③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A、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3个交易日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B、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精选层挂牌条件;C、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①当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增持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②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总和(税前,下同)的1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的薪酬总和。

  ③公司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承诺函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承诺函并签署相关承诺。

  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A、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3个交易日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B、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精选层挂牌条件;C、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或D、已经增持股票所用资金达到其上年度在公司取得的薪酬总和。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的启动程序

  ①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②公司董事会应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③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在启动回购符合监管机构相应规则之日起开始启动回购,并在6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④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回购的股份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方式处理。

  (2)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启动程序

  ①公司董事会应在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条件触发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发布增持公告;

  ②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作出增持公告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增持,并在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③稳定股价程序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上述相关责任主体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则该等主体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违反本预案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系统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自本公司股票挂牌精选层之日起三年内,若本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本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挂牌精选层时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2)公司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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