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47 证券代码:873082 证券简称:民慧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民慧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江苏民慧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11 月 19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11 月 18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江苏民慧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民慧股份”) 张志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徐健,时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0-047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审议并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 2018 年度财务报告中涉及的采购成本确认滞后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做出说明,追 溯调整影响 2018 年度净利润-9,774,823.70 元,调整前为 10,027,569.54 元, 调整后为 252,745.84 元,调整比例为-97.48%;调整影响 2018 年末净资产 -23,194828.17 元,调整前为 66,644,510.26 元,调整后为 43,449,682.09 元, 调整比例为-34.80%。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民慧股份的上述行为为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条的规定,构成了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张志民、徐健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更加《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民慧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张志民、徐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相关规定,规范公司治理,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业务,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公告编号:2020-047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会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江苏民慧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0]156 号) 江苏民慧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