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认购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涉及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 15 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认购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30 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认购协议。 (十六)本次优先股发行后上市转让的安排 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转让范围仅限合格投资者。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设限售期。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建设高纯氧化铝超高温材料仓储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增强企业运营规模和资金实力,促进公司业务良性发展。 (十八)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优先股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十九)本次发行涉及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情况 《山东恒嘉高纯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已经公司 2020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该次发行需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审查并出具优先股无异议函。 (二十)保证募集资金按计划合理使用措施 公司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定向发行规则》、《定向发行指南》、《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并经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网站平台披露。2020 年 4 月 9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将按照规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及时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按照《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管理和监督等,并根据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及时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进行披露。 (二十一)前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本预案出具之日,公司进行过一次定向发行。公司2020年5月第一次发行定向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3,500,000.00元,根据定向发行说明书的约定,该募集资金13,500,000.00元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取得了《关于对山东恒嘉高纯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系统函【2020】1080 号),公司在取得该 股份登记函前,不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 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0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3,504,552.54 元。 项 目 金 额(元) (一)募集资金总额 13,500,000.00 (二)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三)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0.00 其中: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0.00 购买原材料 0.00 (四)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 4,552.54 其中: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 4,552.54 银行手续费净额 (五)募集资金结余金额 13,504,552.54 三、本次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000.00 万元,将用于建设高纯氧化铝超高温材料仓储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不涉及偿还银行贷款、股权收购、非股权资产购买。公司不会将本次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会将募集资金投向房地产、理财产品、购买住宅类房产或 从事住宅类房产开发业务,或购置工业楼宇或办公用房,以及用于以下宗教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投资宗教活动场所,违规投资建设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等。(一)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立足于高纯耐火原料行业,利用在技术研发、市场经验和应用等方面的优势,深耕细作,产品质量在市场上得到很好的反响。为进一步推动公司产业升级,实现仓储管理系统的智能化公司,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战略发展的需要,急需增强自身运营资本,加快业务开展,以满足市场需求。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从而使公司更好进行高纯氧化铝超高温材料仓储智能化改造,使主营业务保持持续稳定发展。 同时,本次优先股利率较低,票面股息率为 4.35%。本次公司发行期限相对较长的优先股,有利于减少公司的短期偿债压力,减少短期利息支出,并平衡长短期的负债结构,避免公司流动资金规模频繁波动,从而更利于公司从长远角度设定经营目标,获得稳健发展,提升股东回报。 综上所述,本次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改善公司财务状况,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①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A、解决公司业务发展所需资金需求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4,966.92 万元、13,529.18 万元和 21,315.81 万元,经营规模增长迅速。随着环保监督力度的加强和下游耐火材料公司和钢铁企业的整合,预计未来公司经营规模仍将保持稳定增长趋势。因此,公司需要投入更多的营运资金以支撑业务的持续增长;同时,为增强在行 业内的核心竞争优势,公司还将继续加大技术研发、开拓市场等方面的投入,也将导致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持续上升。 B、优化财务结构,防范财务风险 公司目前处于业务发展阶段,仅通过自身积累和银行贷款难以满足业务拓展等运营资金需求及其他资本支出,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多通过实际控制人的财务资助获得营运资金补足,利息成本较高。通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适当控制实际控制人的财务资助、降低财务费用,可以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整体收益水平,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创造宽松的资金环境,防范经营风险。 ②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的测算 A、测算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所采取的方法 假设对 2020 年的营运资金需求进行预计,参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0 年第 1 号),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需补充的营运资金量按照如下公式进行测算: 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即 2020 年度营运资金需求量=2020 年度销售收入×(1-2019 年度销售利润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按照公司 2019 年的营运资金周转率情况,确定 2020 年的相关指标如下: 项目 本次假设指标 2019 年(周转指标年化) 存货余额(万元) / 2,851.46 存货周转率(年化) 5.70 5.70 存货周转天数(年化) 63.12 63.12 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 4,269.32 应收账款周转率(年化) 6.77 6.77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年化) 53.17 53.17 应付账款余额(万元) / 1,105.87 应付账款周转率(年化) 18.66 18.66 应付账款周转天数(年化) 19.30 19.30 预付账款余额(万元) / 149.65 预付账款周转率(年化) 59.46 59.46 预付账款周转天数(年化) 6.05 6.05 预收账款余额(万元) / 131.00 预收账款周转率(年化) 111.30 111.30 预收账款周转天数(年化) 3.23 3.23 假设公司 2020 年营运资金的需求量按保持 2019 年营运资金的周转效率(除 应付账款周转率外)进行初步测算,则公司 2020 年营运周转次数为 3.61 次。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恒嘉高纯的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为 114.97%,综合 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运营情况,保守估计公司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增 长率为 50%,则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 31,973.72 万元。 公司 2019 年度的销售利润率按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计算为 14.79%。 B、测算结果 公司2020年营运资金需求量=2020年度销售收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