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嘉高纯: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修订版)

2020年11月20日查看PDF原文
      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通知期限时,不
    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通知期限时,不应

    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但可包括会议通知  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但可包括会议通
                                          知发出当日。以上所称各股东,含普通股
    发出当日。                            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第五十五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  第五十五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
    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东(含普通股股东及表决权
                                          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
    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  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
13  权。

                                          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
    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五十七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  第五十七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
    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一)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人所代表的委
                                          托人的股份种类、股份数量;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
14  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

    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
                                          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

    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
                                          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决。                                  决。

    第五十八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  第五十八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
    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  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
15  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 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  种类及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项。                                  等事项。

                                          第六十四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
    第六十四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  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
    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
16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种类、股份总数,现场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
    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决权的股份种类、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
    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准。

    第六十五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  第六十五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
17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


    名或名称;                            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
    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  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
    名;                                  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种类、股份总数及占公
    的比例;                              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
    和表决结果;                          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
    答复或说明;                          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如有)及计票人、监票人姓  (六)律师(如有)及计票人、监票人姓
    名;                                  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
    他内容。                              他内容。

    第六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第六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公司债券;                  (二)发行公司债券;

18  (三)变更公司组织形式;              (三)变更公司组织形式;

    (四)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五)本章程的修改;                  (五)本章程的修改;

    (六)股权激励计划;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七)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的;                                  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  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
    他事项。                              他事项。

                                          公司审议本章程规定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参
                                          与表决的事项时,优先股股东所持每一优
                                          先股有一票表决权,相关事项的决议,除
                                          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回
                                          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
                                          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四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
                                          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
                                          发事项。优先股股息的派发由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决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实
                                          施全部优先股股息的宣派和支付事宜。若
                                          涉及优先股股息的部分或全部递延,则该
    第一四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  等事宜仍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应在
    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股息支付日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按照相关
19                                        部门的规定通知优先股股东。

    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

    发事项。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优先
                                          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公司应当以
                                          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在完
                                          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
                                          东分配利润。

                                          公司对以下事项做了明确:(1)优先股股
                                          息率采用固定股息率。股息计算公式为:


                                          优先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票面总金额*当
                                          年约定支付票面股息率*计息周期内实际
                                          自然日天数/365;(2)公司在有可分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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