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嘉高纯: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修订版)

2020年11月20日查看PDF原文
                    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分配利润;(3)如果
                                          公司因本会计年度可分配利润不足而未向
                                          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差额部分累积
                                          到下一会计年度;(4)优先股股东按照约
                                          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无权同普通股股
                                          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的分派。

                                          第一七八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
                                          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
                                          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一七八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
    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  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
    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  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类别及比例分配,
    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  在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时,应当优先向优
20                                        先股股东支付票面金额、以前年度累计与
    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  当期已决议支付但尚未支付的股息和孳息
    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之和,剩余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能开展与清算  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公司在向优先股股
    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  东支付完毕应分配剩余财产后,方可向普
    定清偿前,将不会分配给股东。          通股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能开展与清算
                                          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
                                          定清偿前,将不会分配给股东。

                                          第一八二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
                                          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公
21  第一八二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  司财产在按照《公司法》和《破产法》的
    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优
                                          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票面金额、以前年度
                                          累计与当期已决议但尚未支付的股息及孳


                                            息之和,剩余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
                                            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第一八七条 释义

      第一八七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普通股及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占公司普通股及
      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
      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  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
      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
                                            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

 22  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
      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
      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
      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因为同受国  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因为同受国
                                            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九、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中介机构信息
(一)主办券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刚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项目负责人:黄金华

  项目组成员(经办人):于瑞钦

  联系电话:029-88365802


  传真:029-88365802
(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刘英新

  住所: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 322 号惠尔商厦 609 室、626 室

  经办律师:李莹、刘福庆

  联系电话:0531-66683939

  传真:0531-66683937
(三)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石文先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高连勇、马德财

  联系电话:027-86791215

  传真:027-85424329

十、有关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股票发行方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邵长波                            李桂梅

    郝富锁                            王正

    李冬梅
全体监事签名:

    赵 萍                            黄品槐

    颜 林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邵长波                            李桂梅

    李志生                            崔魁燕

    陈 静

                                    山东恒嘉高纯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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