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优先向优先股 股东支付票面金额、以前年度累计与当期已 决议但尚未支付的股息及孳息之和,剩余财 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 分配。 第一八七条 释义 第一八七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普通股及表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 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占公司普通股及表决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 权恢复的优先股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 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 响的股东。 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 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 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 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 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 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 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 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 有关联关系。 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 有关联关系。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公司拟发行优先股,需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三、备查文件 《山东恒嘉高纯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山东恒嘉高纯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