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04日查看PDF原文
                              之日止 50%的利息(750

                              万元自 2013 年 10 月 10

                              日起至 2018 年 4 月 17 日


 序  原告    被告    事由      主要诉讼请求          最近进展

 号

                              止  50% 的 利 息 计

                              152.4570 万元);四、被

                              告承担保税区退地造成的

                              直接税费损失 70.1884 万

                              元。

    2. 对杨霞和发行人的影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生威生物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出具的《民事上诉状》,生威
生物因不服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晋 01 民初 1012 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而提出上诉。

    根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出具的传票,上述二审案件于
2020 年 9 月 27 日开庭审理。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述案件二审尚未出
具判决结果。

  (五)  《问询函》问题 38.8 的更新

    原文:

  „„

  2.整体变更后的变化情况和发展趋势,与报告期内盈利水平变动的匹配关系,对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

  整体变更完成后,随着酸酐化牛β-乳球蛋白相关产品的市场开发和推广,以及重组人源Ⅲ型胶原蛋白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终端产品的开发和销售,发行人收入和利润有了较大程度的改善。根据《审计报告》,最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
为 10,298.97 万元、12,806.15 万元和 15,593.6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分别为 3,458.52 万元、4,382.97 万元、4,639.06 万元,截至 2019 年末,未分
配利润为 10,848.80 万元,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形已经消除,盈利水平和财务状况较整体变更基准日有了较大程度的提升。

    更新后回复(楷体加粗部分为更新内容):

  ……

  整体变更完成后,随着酸酐化牛β-乳球蛋白相关产品的市场开发和推广,以及重组人源Ⅲ型胶原蛋白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终端产品的开发和销售,发行人收入和利润有了较大程度的改善。根据《审计报告》,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
入分别为 10,298.97 万元、12,806.15 万元、15,593.60 万元和 5,325.00 万元,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3,458.52 万元、4,382.97 万元、4,639.06 万元和
317.88 万元,截至 2020 年 6 月末,未分配利润为 11,166.68 万元,未分配利润为
负的情形已经消除,盈利水平和财务状况较整体变更基准日有了较大程度的提升。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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