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世食品: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公告书

2021年01月07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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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自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第 4 个月至三年内达到以下条件之一:①通过增持
公司股票,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 3 个交易日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精选层挂牌条件;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2、公司回购股票

    (1)自公司股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三年内触发启动条件,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价格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时,公司应在符合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公司回购股票的相关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公司股权分布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2)若回购事宜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若回购事宜不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并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

    (3)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除应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外,还应遵循下列原则:①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累计不超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总额;②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


    (4)公司回购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自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 3 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
后,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本次发行价格,或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精选层挂牌条件的,公司董事会应决议终止回购,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公司自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第 4 个月至三年内,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
后,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精选层挂牌条件的,公司董事会应决议终止回购,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公司均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价格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增持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的前提下,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及其子公司获取税前薪酬总额的 10%;单一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及其子公司获取税前薪酬总额。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3)公司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三年内新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中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自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 3 个月内达到下列条件之一:①公司股票连
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本次发行价格;②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精选层挂牌条件的;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公司自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第 4 个月至三年内达到以下条件之一:①通过增持
公司股票,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 3 个交易日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精选层挂牌条件;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④增持股票所用资金已达到其上年度在公司及子公司取得的税前薪酬总额。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的启动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
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如需)的通知;

    (3)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在启动回购符合监管机构相应规则之日起开始启动回购,并在 6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
报告,回购的股份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方式处理。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启动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增持公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作出增持公告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增持,并在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四、稳定股价程序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上述相关责任主体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则该等主体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相关责任主体将通过公司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中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公司有权扣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承担的用于履行增持义务的同等资金总额的分红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放弃对该部分分红款的所有权,由公司用于回购股份资金或其他用途。

    3、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中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停止发放该等人员薪酬且该等人员应停止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按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五、本预案的执行

  1、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上述回购或增持义务时,应按照公司章程、监管机构相关监管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未来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选举或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要求其就此做出书面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乐享食品、实际控制人盖泉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关于稳定股价的声明与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已了解并知悉《大连盖世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及预案修订的全部内容;

    2、愿意遵守和执行《大连盖世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及预案修订的全部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1)公司承诺如下:

    “1、强化主营业务,做大做强主业,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确保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增长。随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金实力的进一步充实,公司将抓住食品行业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公司优势,加大研发投入及客户拓展力度,提升公司研发水平,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
的风险。

  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计划用途充分有效使用,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股东回报。

  3、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经营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各司其责,保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独立有效行使职权;进一步加强公司在业务发展、资源整合、财务管理方面的统筹,提高经营和管理效率;持续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内控体系的完整有效,全面有效的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发展活力

  公司构建了多层次、多渠道的人才培养与建设体系。一方面做好现有人才队伍的培育与提升,充分发挥现有人才梯队的潜力;另一方面加大对外部高素质人才的引进,不断调整和充实公司的人才储备。不断改善公司员工队伍的年龄、文化和专业结构,形成结构合理、梯队稳健的人力资源队伍,为公司未来的业务扩张发展储备力量。

  5、优化投资回报机制,完善利润分配制度

  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此外,公司还制定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精选层挂牌后三年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发行后,公司将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
施。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地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若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监管机构出台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及时公告说明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监管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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