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期货: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年01月08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21-001

证券代码:833840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 月 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新业路 200 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 2219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铁道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均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33,154,9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3%。

  参与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

  综上,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合计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233,154,9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3%。


                                                                          公告编号:2021-00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1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6 人,出席 6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服
务。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平台披露的《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233,154,96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二)审议通过《关于更正相关定期报告及公开文件中有关控股股东披露内容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对相关定期报告及公开文件中有关控股股东的披露内容进行更正:2016年 1 月,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完成后,为无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仍为浙江省财政厅。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平台披露的《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正相关定期报告及公开文件中有关控股股东披露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
2.议案表决结果:


                                                                          公告编号:2021-001

  同意股数 1,233,154,96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审议通过《关于更正以前年度定期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对以前年度定期报告进行了更正。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平台披露的《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正以前年度定期报告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233,154,96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斌、杜闻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1-001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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