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266 证券简称:首帆动力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首帆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应保证其提供、报 送或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69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64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9 人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68,665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52,004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9,263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8 家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2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C43 制造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C31 制造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C57 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G87 信息技术业 计算机应用服务业 C76 制造业 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C76 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G78 信息技术业 计算机应用服务业 C73 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C57 制造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7110 制造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448 万元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4,632 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 家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 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3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法《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胡琳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会英、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余哲夫均为从业经历丰富、具有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士,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胡琳波,2006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6 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速搜物流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 20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余哲夫,2018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6 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速搜物流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家数为 5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会英,2004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 年 1 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 20 家。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 25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25 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 23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23 万元。 审计收费定价是按照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友好协商基础上的定价,不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6 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 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辞任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加入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 √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董事提议或自身发展需要 □满足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规定 □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 □其他原因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数年,在审计过程中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 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原聘请合同约定的审计事项已经履行完毕,为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经公司多方面综合评估,决定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三)挂牌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已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其理解和支持,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合作关系,同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沟通函进行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决定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以上议案还需经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首帆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业务约定书》 首帆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