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005 证券代码:833509 证券简称:同惠电子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1 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2,500 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6.31 元/股,发行股数为 2,174 万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137,179,400.00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5,589,150.9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121,590,249.06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5-13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 公告编号:2021‐005 储制度,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及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 为 14,673,197.13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中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金额 1 智能化电子测量仪器生产制造项目 14,673,197.13 14,673,197.13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 合计 14,673,197.13 14,673,197.13 根据《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 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说明: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全部 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解决;若因经 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5,589,150.94 元,其中承销费用 10,235,849.06 元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 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 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3,041,673.58 元,本次拟置换 3,041,673.58 元。截至 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各项发行费用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的具体情况如下: 类别 发行费用 已从募集资金 已预先 拟置换金额 中扣除金额 支付资金 保荐承销费用 11,435,849.06 10,235,849.06 1,200,000.00 1,200,000.00 审计、验资费用 2,169,811.32 - 1,273,584.91 1,273,584.91 公告编号:2021‐005 律师费用 1,886,792.45 - 471,698.11 471,698.11 信息披露费用 94,339.62 - 94,339.62 94,339.62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 2,358.49 - 2,050.94 2,050.94 手续费及其他 合计 15,589,150.94 10,235,849.06 3,041,673.58 3,041,673.58 四、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告编号:2021‐005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