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惠电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1年01月22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833509        证券简称:同惠电子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1 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2,500 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6.31 元/股,发行股数为 2,174 万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137,179,400.00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5,589,150.9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121,590,249.06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5-13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品种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拟投资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
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影响对募投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同惠电子本次使用部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进行披露,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等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同惠电子《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惠电子本次使用部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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