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我们作为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认为:鉴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关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会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影响对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认为: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授权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资金需求及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鹤 独立董事:朱亚媛 2021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