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电力: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021年03月05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871484    证券简称:聚合电力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聚合电力工程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提请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会议决议召集召开股东大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聚合电力工程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发票,现场投标的方式。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3 月 25 日上午 10: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包含优先股股东,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71484    聚合电力      2021 年 3 月 23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七) 会议地点

  公司 101 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报告内容披露于登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
平台(www.neeq.com.cn)的《聚合电力工程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02)及《聚合电力工程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03)。(二)审议《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2021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六)审议《2020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该预案内容披露于登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聚合电力工程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七)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权益分派相关事宜的议
  案》

  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办理权益分派相关事宜。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
三、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以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登记时间:

  2021 年 3 月 24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三) 登记地点:

  公司 101 会议室
四、 其他
(一) 会议联系方式:


  程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101 会议室。

      邮政编码:100048;

      联系人:武镜海;

      联系电话:010-88317708;

      联系传真:010-88317740

(二) 会议费用:费用自理
(三) 临时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向股东告知临时提案内容。
五、 备查文件目录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聚合电力工程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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