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008 证券代码:873559 证券简称:达民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达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3 月 2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达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国建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0,000,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总经理出席会议。 公告编号:2021-008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1-008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挂 牌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10,526,196.48 元,资本公积为 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0 元(含税),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 年第 78 号)执行。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1-008 1.议案内容: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浩天信和(济南)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杰徐圆圆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山东达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浩天信和(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达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达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