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1484 证券简称:聚合电力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聚合电力工程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3 月 2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101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建春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聚合电力工程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0,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3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0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未出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自愿以视频会议形式 参加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议案内容: 该报告内容披露于登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聚合电力工程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02)及《聚合电力工程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0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0,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 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0,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 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0,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 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0,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 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1.议案内容: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0,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 审议通过《2020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1.议案内容: 该预案内容披露于登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聚合电力工程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0,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权益分派相关事 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办理权益分派相关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0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琳琳、李致宏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金杜认为,聚合电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聚合电力工程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