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015 证券代码:430668 证券简称:ST 笃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笃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无法表示意见的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江苏笃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笃诚科技”)的委托,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 〔2021〕第 15-10010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审计报告中相关内容为: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一)存货跌价、长期资产减值 因贵公司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我们未能获取与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相关的信息与资料,包括对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明细测算表等,导致无法执行计算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因此我们无法确定贵公司存货是否存在跌价、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减值以及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存货、长期资产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调整的金额。 (二)财务报表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恰当性 贵公司 2020 年发生净亏损-12,909,071.19 元,且 2017-2020 年度已连续亏 损四年,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为-65,003,692.82 元。贵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 18,152,844.38 元。报告期内贵公司子公司 处于停产状态,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日,贵公司子公司尚未恢复生产,且无法预计 公告编号:2021-015 恢复生产的具体日期。虽然贵公司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仍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判断贵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 示意见审计报告,主要原因是 2018 年 4 月 28 日,灌南县人民政府要求对连 云港化工园内企业进行环保集中整治,2018 年 6 月 16 日,省政府办公厅要求 对沿海地区南通、连云港、盐城三市辖区内所有化工园区及园区内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开展整治。本公司的子公司连云港笃翔化工有限公司自 2018 年 4 月份开始停产至今,笃翔化工尚未恢复生产,且恢复生产日期无法预计。该事项对经营业绩产生很大影响。 针对审计报告所述事项,公司已经积极采取了措施,具体如下: 1、在做好笃翔化工的自身安全环保工作之外,同时寻找合作伙伴开展委托加工,做好产能的延伸。 2、公司将从以生产化学药物的中间体为主逐步转型为研发生产高附加值原料药和制剂;从依赖外贸型销售订单转为向新药研发和 制剂市场拓展。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的无法表示审计意见,董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严谨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所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江苏笃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