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017 证券代码:870574 证券简称:ST 艺根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福建艺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警示函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福建艺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1]052 号) 收到日期:2021 年 4 月 7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4 月 2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福建艺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ST 艺根),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马保村; 李美暖,男,1973 年 11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长兼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1-017 (一)涉嫌违规事实: 因借款纠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对 ST 艺根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21,453,780.83 元及利息 89,427.43 元(暂计);诉讼标的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41.50%。ST 艺根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收到应诉 通知书后,未就有关诉讼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 2021 年 2 月 5 日进行 了补充披露。 ST 艺根 2018 年 10 月 30 日与福州闽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闽青电子) 签订《福州艺佳源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拟以1170 万元转让其持有的福州艺佳源实业有限公司 45%的股权。ST 艺根依约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闽青电子未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项,故 ST 艺根对闽青电子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返还上述股权。该诉讼于 2020 年 1月 8 日被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受理,ST 艺根未及时披露有关诉讼事项, 于 2021 年 2 月 5 日进行了补充披露。 ST 艺根未能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事项的行为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四十八条和《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发布)(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兼信息披露负责人李美暖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 ST 艺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时任董事长兼信息披露负责人李美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于上述惩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告编号:2021-017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违规事项公司和相关责任主体高度重视,将进行深刻反省,充分吸取教训,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及时的披露信息,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福建艺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1]052 号) 福建艺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