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冈精密 NEEQ : 836720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WUXI YOSHIOKA PRECISION 年度报告摘要 2019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全国股份转 让系统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的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周延、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仲艾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仲艾军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 真实、准确、完整。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审议本次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1.4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仲艾军 是否具备全国股转系统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是 电话 0510-85221597-8000 传真 0510-85224627 电子邮箱 kinyozaj@163.com 公司网址 www.ysoka.com 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 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中二路 292 号邮编 214100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网址 www.neeq.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二. 主要财务数据、股本结构及股东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本期期末 本期期初 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 164,069,759.46 145,495,275.37 12.77%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7,370,877.20 61,321,674.61 9.86%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2.58 2.34 9.86% 资产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7.21% 54.29% - 资产负债率%(合并) 58.94% 56.42% - (自行添行) 本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 208,212,513.69 199,603,583.81 4.31%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134,120.04 24,022,300.44 12.95%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26,824,480.37 24,235,763.93 -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590,241.00 20,030,474.24 82.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 42.06% 40.82% - 据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计算)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 41.58% 41.18% - 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4 0.92 13.04% (自行添行) 2.2 普通股股本结构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期初 本期 期末 数量 比例% 变动 数量 比例% 无限售股份总数 8,716,666 33.33% 0 8,716,666 33.33% 无限售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5,230,000 20.00% 0 5,230,000 20.00% 条件股 董事、监事、高管 份 0 0% 0 0 0% 核心员工 0 0% 0 0 0% 有限售股份总数 17,433,334 66.67% 0 17,433,334 66.67% 有限售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5,690,000 60.00% 0 1,569,000 60.00% 条件股 董事、监事、高管 份 0 0% 0 0 0% 核心员工 0 0% 0 0 0% 总股本 26,150,000 - 0 26,150,000 - 普通股股东人数 2 2.3 普通股前十名股东情况(创新层)/普通股前五名或持股10%及以上股东情况(基础层) 单位:股 期初持股 期末持 期末持有 期末持有无 序号 股东名称 数 持股变动 期末持股数 股比例% 限售股份 限售股份数 数量 量 1 周延 20,920,000 0 20,920,000 80% 15,690,000 5,230,000 2 周斌 5,230,000 0 5,230,000 20% 1,743,334 3,486,666 合计 26,150,000 0 26,150,000 100% 17,433,334 8,716,666 普通股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2.4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三.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3.1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适用 □不适用 一、会计政策变更 1、财会〔2019〕6 号《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财会[2019]16 号 《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根据通知要求进行了调整。公司管理层认为前述准则的采用未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 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 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 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 3、执行修订后债务重组、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和 财会〔2019〕9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政部修订了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和核算要求,相关修订适用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后的交易,本公司对公司管 理层认为,前述准则的采用未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本公司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3.2 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