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任何一方利益的行为。 四、 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1、公司与屈志钢签署租车协议,年费用不超过 24 万元; 2、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保定海逸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屈稚量控股的北京海逸千川投资 有限公司签署租房协议,年费用不超过 30 万元; 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炫投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尚未与张家口海逸风传媒有 限公司和鄂尔多斯市海逸风传媒有限公司签署相关销售光投影响设备和灯片制作费 等合同,后续将会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及业务需要,与上述关联 方签署相关协议。 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与宿迁猫先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署相关租赁广告位等合 同,后续将会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及业务需要,与上述关联方签 署相关协议。 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与保定风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署相关租赁广告位等合 同,后续将会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及业务需要,与上述关联方签 署相关协议。 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与亳州逸川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签署相关租赁广告位等合 同,后续将会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及业务需要,与上述关联方签 署相关协议。 五、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与上述关联交易方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本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 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上述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制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海逸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北京海逸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