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243 证券简称:紫竹慧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北京紫竹慧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2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 6 号兴创大厦 19 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其他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万辉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已于2021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3,819,7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13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0 人,出席 6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董事会秘书常懿滋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00,519,78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583%;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33,3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417%。 3.回避表决情况 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00,519,78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583%;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33,3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417%。 3.回避表决情况 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0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 200,519,78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583%;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33,3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417%。 3.回避表决情况 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2020 年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2020 年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00,519,78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583%;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33,3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417%。 3.回避表决情况 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五)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00,519,78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583%;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33,3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417%。 3.回避表决情况 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六)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0 年度暂不分配利润。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92,293,27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400%; 反对股数 8,226,51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83%;弃权股数 33,3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417%。 3.回避表决情况 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七)审议通过《关于继续聘请中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计划继续聘请中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00,519,78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583%;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33,3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417%。 3.回避表决情况 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4,498,69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723%;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33,3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277%。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万辉、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量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本届董事会提名万辉先生、周国梁先生、常懿滋女士、李兆华先生、侯德山先生、张宁先生、佘勇先生、郭学红先生、李振雨先生、陈云先生、高志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以上董事人选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33,819,78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三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应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本届监事会提名夏德仁先生、杨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相关决议之日起计算。以上监事人选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00,519,78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583%;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33,3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417%。 3.回避表决情况 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追认 2020 年度偶发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关于追认 2020 年度偶发关联交易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追认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1,505,49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269%; 反对股数 33,3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731%;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万辉、北京量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00,519,78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583%; 反对股数 33,3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417%;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十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六)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46,272,181 84.91% 8,226,510 15.09% 0 0% 预计 2021 年度日常 (八) 54,498,691 100% 0 0% 0 0% 性关联交易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 (九) 选举及提名第三届董 54,498,691 100% 0 0% 0 0% 事会董事候选人 追认 2020 年度偶发 (十一) 54,498,691 100% 0 0% 0 0% 性关联交易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广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尹杉、宋汝宁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职位 职位变动 生效日期 会议名称 生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