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义兴: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年10月28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21-066

证券代码:836816        证券简称:丁义兴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上海丁义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丁义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丁义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丁义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就该议案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就此议案的提议及决策程序、表决过程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并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1-066

  经审阅《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经核查,本次任命的四名高级管理人员林星先生、吉虹女士、颜轶敏女士、张妍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罚或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特此公告。

                                上海丁义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严义明、翟新生
                                          2021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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