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邦节水: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10月29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21-041

 证券代码:836382        证券简称:宏邦节水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新疆中企宏邦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2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宝山路和枫雅居 20 号楼 2002 室
3.会议召开方式:通讯会议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1 年 10 月 17 日 以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李先芳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新疆中企宏邦节水(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发布的《新疆中企宏邦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

                                                                          公告编号:2021-041

号:2021-04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意见: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定,未发现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备查文件目录

  《新疆中企宏邦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新疆中企宏邦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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