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瑞达: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2021年11月08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21-039

证券代码:870566      证券简称:领瑞达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领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领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及长期战略规划需要,为更好地集中精力做好公司经营管理,实现公司发展目标,经公司慎重研究决定,现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照相关规定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准的时间为准。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冠然指定由其控制的第三方北京杰思伟业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对异议股东采取回购其股份的保护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1-039

  2、未参加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了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相关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申请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交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5、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6、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的情况;

  7、自公司披露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首日或自其知悉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行为。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原则上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值和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孰高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需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交关于回购的书面申请材料,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请标明“股东名称+回购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材料包含但不限于:

  1. 经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

  2. 异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机构投
      资者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异议股东交易公司股票所有历次交易的完整的交易流水单及股份数量
      (需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公章),能够有效证明其取得公司股票初始价格
      的证明材料;

  4. 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公告编号:2021-039

  公司将在收到回购相对人的书面申请文件后,与回购相对人进一步联系确定股东身份、回购股票的数量、成本价等事项。请回购相对人及时回复,确保电话畅通。

  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期限内以书面方式明确向公司提出回购申请的,则视为同意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相关议案并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届满后,北京杰思伟业控股有限公司将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本次承诺履行期限为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24 个月内。

  (四)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特别提示及联系方式

  由于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回购事宜具体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蓉

  联系电话:010-66219791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7 号投资广场 B 座 2102

  邮政编码:100032

  邮箱:sunrong@darenfund.com

                                              领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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