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菱股份: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2021年11月11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21-017

 证券代码:870108      证券简称:德菱股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苏州德菱邑铖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配合苏州德菱邑铖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及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经慎重考虑,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并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申请和审核程序。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事宜的议案》和《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

    为保护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梁坚、梁嵩平、梁建新、梁建平、梁永平、杭玉凤、沈卫芳、杭惠娟承诺:由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回购,回购具体措施如下:

    (一)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为准);
    2、未参加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已参加该次股东大会

                                                                          公告编号:2021-017

但未就终止挂牌相关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具体见下文“(三)申请回购的有效期限”),向公司送达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所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7、自股东知悉拟终止挂牌及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该股东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当天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中登记的股票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孰高为准。

  (三)申请回购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申请终止挂牌议案之
日起一个月为异议股东申请股票回购的有效期限(以下简称“申请回购有效期”)。
  异议股东应当在申请回购有效期限内,通过到公司办公场所现场提交或快递方式(以快递发出时间为准)向公司提交以下书面回购申请材料,并同时将上述全部股份回购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至:524633540@qq.com,书面材料及电子邮件均送达视为完成向公司提交股票回购的书面申请。回购申请材料包含:(1)经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
(2)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历次交易流水单或其他能够有效证明其取得公司股票价格的证明材料;


                                                                          公告编号:2021-017

(3)异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异议股东在申请回购有效期内未向公司送达书面申请材料及电子申请材料的,视为异议股东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四)争议解决机制

  如因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或股份回购引起的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材料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

  异议股东可在申请回购有效期限内就回购事宜与公司联系,并送达回购申请材料,具体送达地址及联系人信息如下:
联系人:张海燕
联系电话:13912733368
电子邮箱:524633540@qq.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来秀路 1589 号

    四、 特别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由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一定的时效性,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若选择依据异议股东保护措施进行股份回购的,请在规定期限内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回购事宜。

  特此公告。

                                    苏州德菱邑铖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

新三板行情

  • 三板做市
  • 三板成指
  • 领涨榜
  • 活跃榜
  • 自选股
  • 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成交额(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