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润股份:发行保荐书(申报稿)

2021年11月12日查看PDF原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烟台金润核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声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本保荐机构”、“保荐机构”)接受烟台金润核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润股份”、“发行人”、“公司”)的委托,担任金润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保荐机构,并指定王超、陆晓航担任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司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挂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烟台金润核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录


声明 ...... 1
目录 ...... 2
释义 ...... 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4
第二节 本保荐机构的承诺事项 ...... 9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意见 ...... 10
第四节 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19
第五节 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 23
附件一: ...... 36
附件二: ...... 38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发行保荐书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金润股份        指  烟台金润核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润有限                      指  烟台金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其前身为烟台高新区
                                  金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本保荐机构、保荐机  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构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锦天城律师、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
立信所、发行人会计师、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审计机构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众公司办法》、《公众公司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

《分层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

《挂牌规则》、《精选层挂牌规  指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
则(试行)》                      则(试行)》

报告期、近三年一期            指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工作人员简介

  本次发行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执业情况如下: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王超和陆晓航。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王超: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现就职于兴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曾参与或负责今飞凯达、东音股份、宏达高科等多家企业
的 IPO 审计和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7 年 10 月起进入兴业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
务,参与格林达 IPO 项目、美力科技再融资项目、美力科技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绿康生化非公开发行项目,具有较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陆晓航: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现任兴业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董事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曾主持或参与精功科技等公司的 IPO 审计以及杭州商业银行、杭州联合银行、杭州工商信托等大型金融机构的审计工作;2008 年 9 月起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主持或参与格林达、雅化集团、金桥信息、元祖股份等 IPO 项目、美力科技公开发行可转债、兔宝宝重大资产重组、雅化集团公司债和重组、五洲新春重大资产重组、五洲新春公开发行可转债、永冠新材公开发行可转债等项目,具有丰富的财务会计实践经验,丰富的企业改制重组、资本运作、A 股发行等投资银行业务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1、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何嘉勇,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何嘉勇: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职于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 年 6 月入职兴业证券。曾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参与了上海沪工、柘中股份、锦和商业等 IPO 审计工作;上海医药和柘中股份集团整体上市审计工作;上海三毛收购重组审计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2、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马志健、胡乾坤、甘涛、孙佳炜、施心燊、邱龙凡、姚二盼。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            烟台金润核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YANTAI JINRUN NUCLEAR MATERIALS CO., LTD.

证券代码            838394

证券简称            金润股份

法定代表人          姜振良

注册资本            45,337,864 元

成立日期            1999 年 9 月 20 日

住所和邮政编码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卧龙中路 11 号,264000

电话                0535-6749195

传真                0535-6749193

互联网网址          http://www.jinrun.cc

电子信箱            wangj@jinrun.cc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者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秘书或者信息  王菁
披露事务负责人

投资者联系电话      0535-6749195

                    工业及建筑用防火涂料、防火堵料、建筑内外墙涂料、乳胶漆的研
                    发、生产、销售、施工,防火保护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安装及
经营范围            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消防工程安装、检测、维修、评估和维护保养,
                    消防器材的销售和维修,消防技术咨询服务,自有厂房租赁。(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关联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保证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四、本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1、公司的内核机构

  公司风险管理二部下设内核事务处为公司常设的内核机构,公司同时设立投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作为公司非常设的内核机构,履行对投行类业务的内核审议决策职责,对投行类业务风险进行独立研判并发表意见。

    2、内核事项

  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投行类业务材料和文件必须按照公司内核相关制度履行内核程序。

  内核事项分为会议事项和非会议事项。以下内核事项为会议事项:

  (1)是否同意保荐发行人股票、可转换债券和其他证券发行上市;


  (2)是否同意出具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

  (3)是否同意承销债券发行;

  (4)是否同意推荐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挂牌、重大资产并购重组以及需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已挂牌公司的定向增发;

  (5)是否同意设立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6)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以及公司认为有必要的事项。

  除上条会议事项以外的其他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投行类业务材料和文件的审批事项均为非会议事项,由内核事务处负责审议决策。

  会议事项由项目内核委员会委员对内核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以投票表决方式决定公司是否同意对外报送材料;非会议事项由内核事务处协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内核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公司投行类业务部门资深专业人员必须具备 3家及以上股权承销保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债券发行与承销、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或资产证券化等投行业务经历,公司资深研究人员需具备 3 年以上研究工作经历,公司质量控制、合规、风险管理等内控部门委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经验,外聘专家应当具有丰富的证券相关从业经验和良好的声誉;投行类业务或军工涉密等特殊投行类项目对内核委员资格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内核程序

  会议程序由项目组先提请内核申请。符合以下条件,且经项目所属业务部门负责人和质控部门审核同意后,内核事务处予以安排内核会议:

  (1)已经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和公司有关规定,完成必备的尽职调查程序和相关工作,且已经基本完成项目申报文件的制作;

  (2)已经业务部门预先审核,并出具业务部门明确的审核意见;

  (3)已经履行现场检查程序(如必要),并按照质控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和回复;

  (4)项目现场尽职调查阶段的工作底稿已提交质控部门验收,质控部门已验收通过并出具包括明确验收意见的质量控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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