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艺股份:股票在精选层挂牌推荐书(申报稿)

2021年11月12日查看PDF原文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1.97(按照 202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按照【】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加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发行前净资产收益  10.97%(按照 202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率        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净资产计算)

发行后净资产收益  【】元(按照【】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率        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净资产计算)

  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万元

                  承销费:【】万元

                  保荐费:【】万元

                  审计、验资费:【】万元

                  律师费:【】万元

                  评估费:【】万元

                  信息披露、发行手续费:【】万元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承销期      【】

    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发行的股票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

    (一)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十二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于2017年5月30日发布的股转系统公告〔2017〕155号《关于正式发布2017年创新层挂牌公司名单的公告》,发行人为创新层挂牌公司。
  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发行人符合《分层管理办法》规定的精选层市值、财务条件等要求,且不存在《分层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进入精选层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审计报告、精选层挂牌相关会议决议,确认发行人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为 1.47 亿元,不低于 5,000 万元;最近一年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 2,741.73 万元,不低于 2,500 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为 22.95%,不低于 8%;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 3 元/股,预计市值不
低于 2 亿元;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 100 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 100 人;公
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 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

  综合判断发行人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以及第十六条的规定且不存在《分层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进入精选层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书签署之日,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保证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保荐机构承诺:

  (一)兴业证券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项目,并据此出具本推荐书。

  (二)兴业证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并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兴业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推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一)持续督导期限

  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公开发行完成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持续督导安排

        事项                                    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向不特
1、事前审阅发行人信息披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有关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和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全国股转公司提交的其他  2、对挂牌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
文件                    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
                        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挂牌公司更正或补充。

2、督促发行人建立健全并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向不特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发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有关
布风险揭示公告;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露制度。

                        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
3、督促发行人或其控股股  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
东、实际控制人信守承诺, 2、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  承诺事项;
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  3、如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保荐机
施等承诺事项;          构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等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履行
                        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情
                        况,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促发行人建立健全并  3、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制度,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内部控  规范对外担保行为;

制等各项制度            4、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5、如发行人拟为他人提供担保,保荐机构要求发行人通知或
                        咨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6、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7、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
                        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指派保荐代表人或其他保荐机构工作人员列席发行人的股
                        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对上述会议的召开议程或会议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  议题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
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保荐代表人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的其他主要约定          3、对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挂牌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进行至
                        少一次集中培训

                        1、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全力支持、配合保荐机构做好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  持续督导工作,及时、全面提供保荐机构开展保荐工作、发表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  独立意见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职责的相关约定          2、发行人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并督促其协
                        助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做好保荐工作。

  六、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如下:


(一)保荐机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电话:              021-20370631

    传真:              021-38565707

(二)保荐代表人          王潇斐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丁香国际大厦东塔 10 层

    电话:              021-38769999

    传真:              021-68982214

(三)保荐代表人          王浩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丁香国际大厦东塔 10 层

    电话:              021-38769999

    传真:              021-68982214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资本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

    (一)行业及市场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

  公司属于纸制品包装行业,与下游家用电器、食品饮料、电子消费品等零售消费行业密切相关。虽然这些行业多为弱周期行业,但下游行业景气度水平仍会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进而影响包装行业整体需求。

  近年来,受到全球经济下滑、新冠疫情肆虐、国内经济环境变化、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经济增速有所放缓,政府推出并实施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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