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艺股份:股票在精选层挂牌推荐书(申报稿)

2021年11月12日查看PDF原文
模,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是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若投资项目不能按期完成,或未来市场发生不可预料的不利变化,公司的盈利状况和发展前景将受到不利影响。由于募投项目经济效益分析数据均为预测性信息,项目建设尚需一段时间,届时如果产品价格、市场环境、客户需求出现较大变化,募投项目经济效益的实现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如果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募投项目相关折旧、摊销、费用支出的增加则可能导致公司利润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此外,虽然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进行了审慎的可行性论证和充分的市场调查,但是如果因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项目建设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不能按计划实施,将会给募投项目的实施及预期收益、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一)关于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等相关承诺,访谈了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其出具的相关承诺均为真实意思的表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的相关承诺内容合法、合理,失信约束或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二)关于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履行备案程序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中有关私募投资基金及其备案的规定,对发行人股东中的私募投资基金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股东中无私募投资基金股东,不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及其基金管理人的备案、登记程序。

    (三)关于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出具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访谈了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其出具的上述承诺均为真实意思的表示。发行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四)关于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核查结论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不断完善,居民环保意识增强,纸制品包装材料的市场规模将逐步提升。一方面,我国宏观经济发展速度维持平稳较快增长,为工业包装用纸及瓦楞纸箱包装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经济环境。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快速提升,从 2013 年的 18,310.76元增加到了 2020 年的 32,189 元,成为消费升级的主要拉动力,瓦楞纸包装行业由于下游应用的广泛性,将从中受益;另一方面,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意见中指出 2020 年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瓦楞纸作为绿色包装材料,具有易回收、可降解等特点,有望迎来新的替代增长机遇。因此,瓦楞纸包装行业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成长性。发行人在行业内深耕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具有研发技术优势、原材料供应优势、产品优势等,发行人的未来经营能力具有持续性。

    (五)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范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宝艺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业务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六)关于宝艺股份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专项核查意见

  1、宝艺股份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2、宝艺股份聘请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所作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

  3、宝艺股份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发行的审计及验资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宝艺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除了有偿聘请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由于撰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宝艺股份还聘请了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并出具了相应可行性研究报告。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除上述情况外,宝艺股份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
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七)关于本次发行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核查意见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

  九、推荐结论

  宝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在精选层挂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精选层挂牌的条件。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推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签名:

                                        荣亮

  保荐代表人:

  签名:

                                      王潇斐        王浩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名:

                                    徐孟静

  内核负责人:

  签名:

                                      夏锦良

  保荐业务负责人:

  签名:

                                      孔祥杰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签名:

                                      杨华辉

                                                        年  月  日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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