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艺股份:公开发行说明书(申报稿)

2021年11月12日查看PDF原文
直接排放;印刷废气经集气罩捕集后,采用活性炭二级净化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

  对高噪声设备做好隔声、吸声、减震措施,完善车辆运输管理制度,尽可能降低噪声的不利影响。

  (3)项目备案及环保审查意见

  本项目已在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经济发展局取得备案文件,文件号为中宜环科经备(2021)15 号,项目代码 2104-320256-89-02-993122。


  本项目申报的《环保包装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获得无锡市行政审批局的批复[锡行审环许(2021)2130 号],批复文件同步抄送至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和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同意公司按照《报告表》所述内容开展建设活动。

  (二)偿还银行贷款

    1、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与明细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拟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以降低公司借款规模,缓解公司短期偿债压力,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截至本公开发行说明书签署日,上述拟偿还的银行借款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借款金额  借款起始日    借款结束日      利率

                                (万元)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    600.00  2021/05/17    2022/05/16  LPR+0.40%

      兴分行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    1,500.00  2021/05/24    2022/05/23  LPR+0.40%

      兴分行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    1,000.00  2021/07/07    2022/07/06  LPR+0.587%

      兴分行

  (1)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偿还上述银行贷款,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解决;若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前,上述贷款到期,公司将在自筹资金偿还贷款后,募集资金可进行置换。

  (2)经贷款银行同意可以进行提前还款。

  (3)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的银行贷款均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未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未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未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未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银行贷款用途。

    2、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 9,865.20 万元,拟通过募集资金偿还
银行贷款 3,000.00 万元。

  从行业经营特点来看,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主要成本是原辅材料费用和人工费用,占销售收入的 80%左右,占用了大量的流动资金。近几年公司的销售收入稳定增长,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取得营业收入约 21,438.52 万元。但是随着营收规模扩大,负债
总额也在增加,2021 年 6 月末负债总额达到了 14,710.01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9.94%;
短期负债 9,865.20 万元,有息负债率 67.06%,使得公司流动资金较为紧张。

  公司通过短期借款虽然解决了流动资金的需求问题,但是财务费用较高,2021 年
1-6 月,公司财务费用为 255.13 万元,其中利息支出 254.32 万元,高额的利息支出降低
了公司的经营效益。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3,000.00 万元,将有效改善公司的债务结构、节省财务费用,提升盈利水平,提高抗风险能力。因此,公司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是必要的。
三、 历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自公司挂牌至今,公司进行过 1 次资金募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 年 8 月 29 日,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发行股票

10,000,000 股,发行价格 1.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2,000,000 元。该次募集资金用途
为优化公司财务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9 月 2 日全部到账,
缴存银行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宜兴丁蜀支行(账号:
394000691018018005882),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16)00179 号”验资报告审验。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收到《关于宝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
函》(股转系统函〔2017〕1964 号),该账户自 2016 年 9 月 2 日至 2017 年 4 月 13 日
未发生任何资金收支,公司按照规定不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开发行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本公开发行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不存在差异。

(四)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开发行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将闲置募集资金项目用于其他用途。(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承诺效益。
四、 其他事项
无。


        第十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 尚未盈利企业

  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盈利;截至本公开发行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累计未弥补的亏损。
二、 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履行完毕

    宝安电缆          207.00        2018-12-17    2020-12-17            是

    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宝艺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公司 2018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了该议案。

    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披露《宝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8-046)。

    因工作人员疏忽,未能准确理解公司为江苏宝安电缆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所签署的担
保合同所约定担保金额,导致之前审议的对外担保金额存在差异。2019 年 3 月 23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 2019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补充审议向江苏宝安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经公司 2019 年 4 月16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了该等议案。

    2019 年 3 月 26 日,公司披露《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的补发声明》(公告编号:
2019-010)、《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19-009)。

    上述对外担保已《公司法》、《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完成决策决策程序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末,被担保方宝安电缆已偿还银行贷款,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已解除,未发生被担保方不能偿还贷款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况。

三、 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开发行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
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违法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五、 其他事项
无。


        第十一节 声明与承诺

一、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开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公开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公开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公开发行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已认真阅读本公开发行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荣亮年月

  保荐代表人:

                        王潇斐王浩年月日

  保荐机构总经理:

                        刘志辉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杨华辉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五、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公开发行说明书,确认公开发行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公开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公开发行说明书,确认公开发行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如有)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如有)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内容无异议,确认公开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 承担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其他声明
□适用 √不适用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进行披露,具体如下:

  1、发行保荐书;

  2、法律意见书;

  3、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公司章程(精选层挂牌后适用);

  5、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

  6、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7、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8、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9、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时间
(一)查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30-11:30 下午 1:00-3:00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发行人:宝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环科园茶泉路西侧

  电话:0510-80716828

  联系人:杨慧群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电话:021-20370631
联系人:王潇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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