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创科技:公司章程(已取消)

2021年11月16日查看PDF原文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董事会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按照公平、公开、
公正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通过公告、公司网站等多种方式及时披露公司的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经营方针等信息,保障所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 。

  第一百九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

  年报、公告、股东大会、分析说明会、一对一沟通、网站、广告、媒体采访
和报道、邮寄资料、现场参观、电话咨询等。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场所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本章程: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本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本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本章程。

  第一百九十四条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应当报主管机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九十五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本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本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日起生效,公司原章程同时废止。

  第一百九十七条 在本章程中,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
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日常性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出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一年期(包括一年期)以上的资产租赁、持续性担保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均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百条 本章程由公司股东大会解释和修订。

  第二百零一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者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公司登记机关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二百零二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广州伊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5 日

新三板行情

  • 三板做市
  • 三板成指
  • 领涨榜
  • 活跃榜
  • 自选股
  • 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成交额(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