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3:关于收到海口市人民政府撤销海口市东海岸如意岛项目权益挂牌交易合同决定书的公告

2022年01月04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22-001

证券代码:400071  证券简称:中弘 3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海口市人民政府撤销《海口市东海岸如意岛项目权益
            挂牌交易合同》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岛公司”)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2012年5月23日,如意岛公司通过竞拍取得了海口市东海岸如意岛项目权益,并于2012年9月15日与海口市人民政府签署了《海口市东海岸如意岛项目权益挂牌交易合同》。

    一、决定书内容

    2022年1月4日,如意岛公司收到【海口市人民政府撤销《海口市东海岸如意岛项目权益挂牌交易合同》决定书】(海府罚字[2021]19号),该决定书全文如下:
    经调查,本机关与你公司于2012年9月15日签订的《海口市东海岸如意岛项目权益挂牌交易合同)) (以下简称《挂牌交易合同)) )涉及对填海区域土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但当时没有控制性详细规划、未出具规划条件、未开展地价评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固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海口市行政程序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撤销本机关与你公司于2012 年9月15日签订的《挂牌交易合同》。

    二、限你公司在《挂牌交易合同》撤销后6个月内, 与本机关依法依规协商
重新签订合同。否则,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公告编号:2022-001

    二、应对措施及相关风险提示

    如意岛项目权益系公司通过竞拍合法取得,海口市人民政府作为《挂牌交易合同》的甲方和地方政府,对如意岛控制性规划、规划条件、土地评估在如意岛挂牌出让合同签订前后都做出了各种安排,如意岛公司是作为摘牌方被动接受的。目前该项目一期和二期已填岛完毕但尚未换取土地使用权证,该项目三期海域使用权尚未取得。

    本公司将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如意岛项目是本公司目前剩余的核心资产,如意岛项目权益如被政府强制撤销将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将会面临破产清算,严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

    本公司后续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海口市人民政府撤销《海口市东海岸如意岛项目权益挂牌交易合同》决定书(海府罚字[2021]19号)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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