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码:临 2022-009 证券代码:400099 证券简称:宜生 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债券代码:122397 债券简称:15 宜华 01 债券代码:122405 债券简称:15宜华02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披露 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该案原告提供的由其本人签署的《承诺函》,现将《承诺函》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本人杜**,作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 01 民初 444 号民事 判决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京民终 223 号民事判决的当事人及权利 人,依照上述判决有权要求贵公司承担相应清偿责任。 因贵公司不是上述判决涉及债务的债务人,对判决涉及债务的履行没有实质性影响,经友好协商,本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下:贵公司不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 01 民初 444 号民事判决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京民终 223 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包括诉讼费负担在内的全部金钱给付义务向本人承担任何清偿责任,本人放弃依据上述判决向贵公司主张清偿的全部权利。” 故此,公司无需再行向债权人承担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 01民初 444 号民事判决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京民终 223 号民事判决确定的连带赔偿责任。 就上述结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亦出具了《关于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相关事项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后续将高度重视公司的内控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规范公司运行,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