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运3: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22年01月24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22-012
证券代码:400089            证券简称:盛运 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
                      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背景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庆中院”)于2021年1月5日裁定受理重庆烽华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运环保”)破产重整一案。2021年1月7日,中共桐城市委、桐城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成立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司法重整清算组的通知》,成立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司法重整清算组。2021年1月12日,安庆中院指定清算组担任盛运环保的管理人。2021年4月7日,安庆中院裁定对盛运环保、桐城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城盛运”)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1年5月31日,安庆中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作出(2021)皖08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宁阳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阳盛运”)、凯里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里盛运”)、拉萨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盛运”)、招远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远盛运”)、安徽盛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工程”)、安徽盛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工程”)、盛运环保、桐城盛运(上述八家公司以下简称“盛运环保系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盛运环保系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投资人遴选评审会议于2021年7月8日在安徽省桐城市召开,经重整投资人评审委员会评审打分,最终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环保”)当选为盛运环保系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正选重整投资人。2021年9月1日,盛运环保系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管理人与伟明环保及盛运环保系公司签订《盛运环保系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管理人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盛运环保系公司关于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

    2021年11月15日,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披露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1-08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司管理人于2021年12月13日向安庆中院提交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2021年12月29日收到安庆中院送达的(2021)皖08破1号之五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及《重整投资协议》的相关安排:

    盛运环保以其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16.60 股的比例实施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 2,191,772,620 股股票,转增后盛运环保总股本将由 1,319,952,922 股增加至 3,511,725,542 股。重整投资人伟明环保将获得盛运环保 1,790,980,027 股转增后的股票,持股比例为转增后盛运环保总股本的 51%。剩余 400,792,593 股转增股票将依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对盛运环保系公司的债权人进行清偿。

    1、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

    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投资协议》,如上述安排实施完毕,伟明环保直接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伟明环保          0              0        1,790,980,027        51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股权控制结构的变化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投资协议》,如上述安排实施完毕,伟明环保持有

    公司 1,790,980,027 股股票,持股比例 51%,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且可实际支配的

    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伟明环保成为盛运环

    保控股股东。

        3、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投资协议》,根据上述安排,自然人项光明、王素

    勤、朱善玉和朱善银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后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综上所述,伟明环保为公司控股股东,项光明、王素勤、朱善玉和朱善银成

    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盛运环保重整工作安排,自 2022 年 1 月 21 日起,盛

    运环保的经营管理实际控制权利正式移交至重整投资人伟明环保。

        4、公司其他主要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投资协议》安排,盛运环保其他 5%以上股东持股

    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产生变化。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开晓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开  155,166,721      11.76      155,166,721      4.42

源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75,730,640        5.74      75,730,640      2.16

马鞍山先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

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    70,054,941        5.31      70,054,941      1.99
伙企业(有限合伙)-众禄 A
股定增 2 号基金

        目前重整工作正在根据《重整计划》和《重整投资协议》安排有序推进,公
    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或
    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
    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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