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2022年4月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全体监事签名: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X年X月X日
目录
一、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5 -
二、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8 -
三、 非现金资产认购情况/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情况 ...... - 11 -
四、 特殊投资条款...... - 11 -
五、 定向发行有关事项的调整情况...... - 11 -
六、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 - 12 -
七、 有关声明...... - 13 -
八、 备查文件...... - 14 -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释义
本报告书、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
情况报告书》
定向发行说明书 指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
说明书》
公司、无锡晶海、公众公司 指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 指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
股计划
持有人、参与对象 指 出资参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
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晶盛投资 指 无锡市晶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晶耀投资 指 无锡市晶耀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人就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共同出资设立
持股企业 指 的企业载体,具体为无锡市晶盛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无锡市晶耀投资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次发行、本次定向发行 指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
公司股票 指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的普通股股票
股东大会 指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众公司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监管指引第 6 号》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
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
《公司章程》 指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上会会计师 指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指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 指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1-9 月
一、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无锡晶海
证券代码 836547
主办券商 光大证券
所属层次 基础层
所属行业 C27 医药制造业 C2710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主营业务 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发行前总股本(股) 40,800,000
实际发行数量(股) 6,000,000
发行后总股本(股) 46,800,000
发行价格(元) 7.50
募集资金(元) 45,000,000
募集现金(元) 45,000,000
发行后股东人数是否超 200 人 否
是否存在非现金资产认购 现金认购
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 否
是否存在特殊投资条款 否
是否属于授权发行情形 否
本次发行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构成挂牌公司收购,不存在非现金资产认购、不存在特殊投资条款安排。
(二) 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情况
根据《公众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股东大会就股票发行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二)发行对象或范围、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公众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股东大会决议中明确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1)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安排的规定
《公司章程》第十五条规定: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公司股票发行前的在册股东不享有股
份优先认购权。依据《公司章程》,无锡晶海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2)本次发行优先认购安排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关于公司在册股东无本次发行优先认购权的议案》等议案,确认本次定向发行在册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优先认购安排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发行对象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共计2名,均为符合要求的投资者。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类型 认购数量 认购金额 认购方
(股) (元) 式
1 无锡市晶 新增投 非自然人 员工持 3,000,000 22,500,000 现金
盛投资合 资者 投资者 股计划
伙企业(有
限合伙)
2 无锡市晶 新增投 非自然人 员工持 3,000,000 22,500,000 现金
耀投资有 资者 投资者 股计划
限公司
合计 - - 6,000,000 45,000,000 -
截止 2022 年 3 月 23 日,发行对象已按照认购要求将认购资金全部缴纳到账。
本次股票发行的认购方式为现金认购,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于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向合伙企业缴纳的款项(员工资金系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他人代为缴款情形,不存在非法募集他人资金进行投资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公司未向发行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担保,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四) 实际募集资金未达到预计募集金额时的投入安排
本次股票发行实际募集资金 45,000,000 元,与预计募集资金金额一致。
(五) 新增股票限售安排
序号 名称 认购数量(股)限售数量(股) 法定限售数量 自愿锁定数量
(股) (股)
无锡市晶盛投资
1 合伙企业(有限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0
合伙)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