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顺兴海洋船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目 录 一、专项审核报告 二、2022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汇总表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永证专字(2023)第 310215 号 大连顺兴海洋船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大连顺兴海洋船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公司”)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 的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2022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我们认为,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贵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 2022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