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
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 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 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或服务。
3) 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或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
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
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
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35 收入确认(续)
3.35.1.1 收入确认原则(续)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
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 本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
要风险和报酬。
5)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6) 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3.35.1.2 收入计量原则
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
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本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
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
额。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
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
开始日,本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
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本公司按照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
不能合理估计的,参照本公司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的公
允价值因对价形式以外的原因而发生变动的,作为可变对价处理。
本公司应付客户(或向客户购买本公司商品的第三方)对价的,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
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但应付客户对价是为
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除外。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
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
期有权取得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同时,按照
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
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即应收退货成本,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
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并对上述资产和负
债进行重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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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35 收入确认(续)
3.35.1.2 收入计量原则(续)
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等,本公司为所销售的商品或所建造的资产等提供质量保证。对于为向客
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的保证类质量保证,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
事项》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
的服务类质量保证,本公司将其作为一项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提供商品和服务类质量保证的单独售
价的相对比例,将部分交易价格分摊至服务类质量保证,并在客户取得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
评估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时,本公司考虑
该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质量保证期限以及本公司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等因素。
本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即本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及其他产品前能够控制该产
品,则本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
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
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认。
3.35.1.3 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3.35.1.3.1 按时点确认的收入
公司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本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
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3.35.1.3.2 按履约进度确认的收入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提供技术服务合同通常还包含提供技术服务履约义务,由于本公司履约过程中
所提供的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
取款项,本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
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按照投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
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
理确定为止。
3.35.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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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政府补助
3.36.1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
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
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
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3.36.2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
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3.36.3 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
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3.36.4 政府补助在利润表中的核算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
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3.36.5 政府补助退回的处理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36.6 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处理
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的,按以下方法进
行会计处理:
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
用。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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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37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包括应纳税暂
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
抵扣亏损,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于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
得税负债。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
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
用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本公司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
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予以确认。但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
回的,不予确认。
3.38 租赁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