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378 证券简称:锐英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锐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6 月 3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卓天育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924.9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无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 2022 年董事会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924.9 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二)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844.9 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5%;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80 万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三)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844.9 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5%;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80 万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四)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844.9 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5%;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80 万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五)审议通过《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1.议案内容: 为公司长远发展考虑,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权益分派。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924.9 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 1.议案内容: 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924.9 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七)审议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 2022 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924.9 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江志君、陈雅倩 (三)结论性意见 上海锐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股东签字确认的《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二)加盖公章的《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三)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锐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锐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