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3-013 证券代码:839817 证券简称:力德气体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大连力德气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3 年8 月 18 日审议并通过。 任命张芳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董事刘淑荣女士因退休已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名张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张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张芳,女,1975 年 10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 东北财经大学公司管理专业。2000 年 9 月至 2005 年 4 月任职于大连索尼卡电子有限 公司,担任出纳、会计。2005 年 4 月至 2008 年 4 月任职河口水产股份有限公司,担 任会计。2008 年 9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职于大连现代液晶显示器有限公司,担任财务 科长。2016 年 10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职于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税务经理, 2019 年 10 月至 2022 年 9 月任职大连海柏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长,2023 公告编号:2023-013 年 4 月至今任职大连力德气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部长。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上述任命未导致低于法定人数或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新董事任命生效。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补选董事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规范化运作。 三、备查文件 《大连力德气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大连力德气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