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在投资的金额,即任一时点证券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投资额度; (二)投资的内控制度,包括投资流程、资金管理、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 (三)投资的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五)持续督导机构意见(如有); (六)股转系统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七节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本制度中 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以及净利润的财务指标均为公司合并报表口径。 第三十五条 公司处置或出售对外投资、资产以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购买、 处置或出售对外投资、资产比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厦门易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