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112 证券简称:海宏电力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江苏海宏电力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江苏海宏电力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进一步增强子公司常州金坛中技海深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海深”)资本实力,提升其市场拓展竞争能力,更好把握市场机遇,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金坛中技海深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海深”)增加注册资本 410 万元人民币。常州启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技海深增资 480 万元人民币,持有中技海深32%股权,上海同运投资有限公司向中技海深增资 480 万元人民币,持有中技海深 32%股权,常州峻格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向中技海深增资 30 万元人民币,持有 中技海深 2%股权。注册资本由 100 万元人民币增至 15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 其 34%股权,中技海深变更为公司参股公司。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208,276,098.70 元,本 次投资金额为 4,100,0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97%,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江苏海宏电力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数为 5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回避表决:本议案不涉及关 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常州金坛中技海深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鑫城大道 2898 号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鑫城大道 2898 号 注册资本:1,000,000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电池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充电控制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江苏海宏电力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顾寅凯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中技海深 100%股权。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 增资情况说明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技海深增加注册资本 410 万元人民 币。常州启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技海深增资 480 万元人民币,持有中技海深 32%股权,上海同运投资有限公司向中技海深增资 480 万元人民币,持有中技海深 32%股权,常州峻格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向中技海深增资 30 万元人民币,持 有中技海深 2%股权。注册资本由 100 万元人民币增至 15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持 有其 34%股权,中技海深变更为公司参股公司。 2. 投资标的的经营和财务情况 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3. 增资导致挂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技海深注册资本由 100 万元人民币增至 1500 万元人民 币,公司持有其 34%股权,中技海深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公司参股公司,不再纳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4. 增资导致新增关联方 本次增资未导致新增关联方。 5. 增资导致资金占用 本次增资未导致产生资金占用的情况。 (二) 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资产 □股权 □其他具体方式 拟以自有闲置资金出资。 四、定价情况 由于中技海深于 2023 年 7 月成立,尚未开展业务,本次增资价格为 1 元/ 股。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增资定价公允。 五、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技海深增加注册资本 410 万元人民 币。常州启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技海深增资 480 万元人民币,持有中技海深 32%股权,上海同运投资有限公司向中技海深增资 480 万元人民币,持有中技海深 32%股权,常州峻格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向中技海深增资 30 万元人民币,持 有中技海深 2%股权。注册资本由 100 万元人民币增至 15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持 有其 34%股权。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中技海深的资金实力和运营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投资项目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经营管理等多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中技海深经营运作、管理、资本运作等情况,以降低投资风险。如达到相关披露标准,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现金流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海宏电力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江苏海宏电力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