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龙:关于追认并补充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告[2023-030](更正后)(更正后)

2023年09月06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23-030

 证券代码:832038        证券简称:宁夏新龙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并补充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 2022 年向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销售低汞触媒合计不含税金额 31,421,592.92 元(其中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7 日销售额 25,677,876.11 元,2022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销售额 5,743,716.81 元);公司 2022 年向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废汞触
媒合计不含税金额 396,699.12 元(其中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7 日采
购额 300,840.71 元,2022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采购额 95,858.41
元);现对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予以追认。

  公司 2023 年 1-6 月向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低汞触媒合计不含税
金额 14,671,238.93 元;公司 2023 年 1-6 月向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废
汞触媒合计不含税金额 215,150.45 元;现对 2023 年 1-6 月日常关联交易予以追
认。

  同时,对公司 2023 年 7-12 月向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低汞触媒予
以预计,预计不含税金额 2,500.00 万元;公司 2023 年 7-12 月向新疆中泰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采购废汞触媒予以预计,预计不含税金额 60.00 万元。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

                                                                          公告编号:2023-030

认并补充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回避表决情况:董事杨秀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 39 号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 39 号

  注册资本:2,590,019,517

  主营业务:专用化学产品生产制造及销售

  法定代表人:江军

  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联关系:公司现任董事杨秀玲,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担任新疆中泰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总工程师,中泰化学为公司关联方。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及下属公司根据交易模式、交易条件等因素,参考市场价格的定价政策与其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交易,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3-030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追认并补充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的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是合理的必要的,有利于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
(二)本次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

  以上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有任何影响。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以上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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