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傲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9月15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23-022

证券代码:430353    证券简称:百傲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百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9 月 1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室(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 333 号 1 号楼 4 层)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滨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9,946,3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列席 7 人;


                                                                          公告编号:2023-022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在任高级管理人员 5 人,出席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注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经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
了公司《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员工股权激励的方案>的议案》,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应当遵守《公司法》关于回购情形、决策程序、数量上限和持有期限等规定。挂牌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发布回购结果公告后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 日发布了《回
购股份结果公告》,现在按照规定将股份注销。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9,946,38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需对现行《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就上述章程修订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公告编号:2023-022

月 29 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9,946,38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注销股份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之公司章程修订及变更工商登记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知之日起十二个月。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9,946,38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公告编号:2023-022

(二)律师姓名:汤韵、周轶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海百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百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百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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