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公允价值变动 0 0% 0 0% 收益 资产处置收益 - -4,542.67 -0.01% 汇兑收益 0 0% 0 0% 营业利润 -15,986,470.18 -497.76% -50,199,765.19 -83.84% 68.15% 营业外收入 115,822.28 3.61% 25,857.77 0.04% 347.92% 营业外支出 27,983.26 0.87% 4,199,651.15 7.01% -99.33% 净利润 -19,867,054.93 -618.59% -54,411,573.01 -90.81% 63.49% 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一、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均比去年同期有大幅下降,主要原因在于公司破产重整,经营业务受到不利影响,公司营收下滑。 二、报告期内,销售费用比去年同期有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支付项目的维修费用,报告期内部分项目维保期满,维修业务量减少。 三、报告期内,管理费用比去年同期有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业务量减少,期间成本支出减少。四、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有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准备。 五、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有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存货还账计提已在去年完成。 六、报告期内,营业利润及净利润亏损与去年同期项目因公司破产重整导致业务量较少,以及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导致经营亏损。 七、报告期内,营业外收支比去年同期有大幅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业务量较少且处于破产重整状态,这些费用为资产处理盈亏,公司重整收益及讼诉的费用。 (2) 收入构成 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变动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3,211,679.73 58,164,505.43 -94.48% 其他业务收入 - 1,757,768.07 - 主营业务成本 3,719,365.80 73,210,122.78 -94.92% 其他业务成本 - 2,286,303.23 - 按产品分类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比 营业成本比 毛利率比上年 类别/项目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上年同期 上年同期 同期增减百分 增减% 增减% 点 装饰装修收 3,211,679.73 3,719,365.80 -9.02% -94.48% -94.92% 入 按区域分类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收入构成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造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成本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进行破产重组,导致业务量无法正常开展,从而造成收入大幅下降,收入构成未发生变动。 (3) 主要客户情况 单位:元 序号 客户 销售金额 年度销售占比% 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 1 融侨华翔(武汉)置业有限公司 1,733,786.24 53.98% 否 2 蕲春新华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788,991.74 24.57% 否 3 湖北中泰兴安建设有限公司 523853.21 16.31% 否 4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165048.54 5.14% 否 合计 3,211,679.73 100% - (4) 主要供应商情况 单位:元 序号 供应商 采购金额 年度采购占比% 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 1 湖北恒鑫隆劳务有限公司 1,424,209.00 34.31% 否 2 武汉市汉阳区欣朝阳建材商行 852,597.00 20.54% 否 3 福建联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800,000.00 19.27% 否 4 武汉市和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600,000.00 14.45% 否 5 湖北玖联门窗科技有限公司 474,633.00 11.43% 否 合计 4,151,439.00 100.00% - 3、 现金流量状况 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1,226.67 -4,782,488.18 105.0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 3,000.00 -1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 4,193,583.41 -100.00% 现金流量分析: 本年度因银行账户冻结,经营业务受到影响,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均停滞,收回项目款项。 (三) 投资状况分析 1. 主要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主要参股公司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理财产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非金融机构委托理财、高风险委托理财或单项金额重大的委托理财 □适用 √不适用 3. 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共同投资合作或合并范围内包含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持续经营评价 因受房地产行业银根紧缩政策及全球新冠疫情持续性负面影响,公司陷入客户回款周期拉长,银行、供应商债务不能按期偿还的困境。 2022 年 5 月 24 日,申请人湖北平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湖北贺思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贺思特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是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汉南区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汉南法院”)申请对贺思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汉南法院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作 出(2022)鄂 0113 破申 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贺思特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作出(2022)鄂 0113 破 4 号《民事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担任贺思特公 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针对公司持续经营情况,公司为扭转经营的不利局面,公司已制定具体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保持公司持续经营的方案,具体经营计划如下: (1)努力推进客户应收账款的回款工作,缩短应收账款回款周期:寻找资金雄厚的国企、央企,并与其形成长期的股权合作关系,为公司未来业务的持续承接奠定基础:挖掘新的业务项目,积极开拓国内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市场以及海外的市场,积极发挥装饰业务板块的优势:裁减部分工作人员,缩减办公费用开支,缓解经营压力:实际控制人积极解封个人资产,拟投入个人资产清理公司债务,保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2)2023 年 2 月,管理人向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4 日收到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鄂 0113 破 4 号之一),批准湖北贺思特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目前正积极推进公司破产重整,引进破产重整投资人,使公司具备生产经营现金流量,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现金需求。 公司相信这些措施的顺利实施能够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四节 重大事件 一、 重大事件索引 事项 是或否 索引 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是 □否 四.二.(一) 是否存在提供担保事项 □是 √否 是否对外提供借款 □是 √否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 □是 √否 四.二.(二) 源的情况 是否存在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