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3-049 证券代码:832283 证券简称:天丰电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天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和高级管理人 员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长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3 年9 月 28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陈刚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 2023 年 9 月 28 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4,334,062 股,占公司股本的 6.7164%, 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监事会主席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3 年9 月 28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沈家良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 2023 年 9 月 28 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3 年9 月 28 日审议并通过: 聘任陈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 2023 年 9 月 28 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4,334,062 股,占公司股本的 6.7164%, 公告编号:2023-049 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陈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 2023 年 9 月 28 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4,334,062 股,占公司股本的 6.716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陈惠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2023年9月28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464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刘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 2023 年 9 月 28 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5,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3874%, 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胡明杰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 2023 年 9 月 28 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是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正常换届,是公 司治理的正常需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告编号:2023-049 一、《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9月28日审议并通过:选举陈刚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查阅董事长候选人的个人履历, 该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董事长职责,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长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关于聘任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陈刚兼任公司总经理及第四届董事会秘书;经总经理陈刚推荐,聘任陈惠萍、刘洋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胡明杰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查阅总经理候选人的个人履历, 该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资格和能 力,能够胜任总经理职责, 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况,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查阅副总经理候选人的个人履历, 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 能够胜任副总经理职责, 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查阅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个人履历, 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能力, 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职责, 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查阅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个人履历, 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 能够胜任财务负责人职责, 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3-049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9月28日审议并通过:选举沈家良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查阅监事会主席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该候选人具备担任监事会主席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监事会主席职责, 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四、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天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