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盛塑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0月11日查看PDF原文
》(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浙江元盛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拟订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5,5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
真分析,并就防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提出相关措施及承诺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出具《浙江元盛塑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及《浙江元盛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保障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5,5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相关规定和公司为本次发行上市聘请的中介机构的相关合理要求,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作出相关承诺及提出约束措施。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5,5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定了《公司章程(草案)》,作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所适用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在公司完成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即作为公司正式章程生效实施。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浙江元盛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033)。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5,5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行
  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作出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制定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5,5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等 13
  项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交所”)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实施的相关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授权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相关治理制度。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5,5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036)。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5,5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为确保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定价方式、发行方式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2、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上市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等手续;
3、制定、签署、执行、修改、补充、递交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协议、合同或其他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及公告文件,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公司出具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各种说明与承诺等;
4、授权董事会签署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等并依据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审核过程中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对募投项目及使用计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对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投入资金配比的调整;
5、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签署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协议、承销协议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协议、合同;
6、根据需要在发行前确定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
7、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8、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各股东的承诺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权登记相关事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进行信息披露;
9、如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政策颁布新的规定,由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10、办理董事会认为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其他事宜,包括就具体事项的办理授权董事或由董事进一步授权具体的工作人员进行;
11、其他上述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需的有关事宜。

  本授权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在此期间内公司取
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则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5,5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十五)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名称      票数          票数            票数

新三板行情

  • 三板做市
  • 三板成指
  • 领涨榜
  • 活跃榜
  • 自选股
  • 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成交额(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