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3-031 证券代码:832519 证券简称:中通电气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湖南中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湖南证监局关于对湖南中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程卫群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43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10 月 16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0 月 9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湖南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湖南中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程卫群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监高 人、董事长、总经理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对外担保违规、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3-031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17 年和 2020 年,湖南中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电气” 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湘潭盖斯特科技工业有限公司两次为中通电气控股股 东、董事长程卫群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所涉金额均为 3000 万元。上述两次 担保均未经中通电气股东大会审议 ,也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中通电气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 二十条和第二十五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 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程卫群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五十六条和 第六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第七十七 条和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中通电气以及程卫群采取出具警示 函监管措施,提醒公司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 质量。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已进行深刻反省,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同 时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严格按照《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公告编号:2023-031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湖南证监局关于对湖南中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程卫群采取出具警示函 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43 号 湖南中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