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3-032 证券代码:833047 证券简称:天堰科技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天津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天津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履行必要的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10:00。 (六)出席对象 公告编号:2023-032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3047 天堰科技 2023 年 11 月 1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海泰西路 18 号西六楼三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就终止持续督导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续督导协议书>之终止协议》,该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二)审议《关于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经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公司决定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对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书》,该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三)审议《关于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的 公告编号:2023-032 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关于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 (四)审议《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事宜完结之日止。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由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股东可以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公告编号:2023-032 (二)登记时间:2023 年 11 月 13 日 9:00-17:00 (三)登记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海泰西路 18 号西六楼三层公司会议室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李振远、卢佳;联系电话:022-83711066;联系 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海泰西路 18 号西六楼三层公司会议室;传真: 022-83711065 (二)会议费用:与会人员交通费和餐费等费用自理 (三)临时议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告知临时提案的内容。 五、备查文件目录 《天津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天津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