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精化:收购报告书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邢台蓝天 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 露的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邢台蓝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拥有权益。 ……